2009年已經廢除了沿用55年之久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至今仍沒有一個可以依照的法律條文或法規條例。而現在社區工作明顯是“無法可依”,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規定,上級讓做什么,居委會就做什么。一個健康成熟的社區必須具備一系列完整的規章制度和運作規范,才能高效有序的管理好社區內各項事務。由于目前涉及社區管理的法規和規章還不健全,使得社區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經常出現無權管理、越權管理、多頭管理等現象。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使得正確評價考核社區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難以實現。
基層管理人員緊缺
因網格化管理標準高、項目多、程序規范,所以要占用一定的人力,在實際網格化管理當中,出現了一些職能部門人手緊缺的問題,同時一些基層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與網格化管理的要求存在較大差距:社區干部大多年齡較大。中老年管理人員雖然實踐經驗相對豐富,但網格化管理認識比較模糊,對網格化管理所涉及的消費維權等綜合型業務知識掌握不夠,而這6人中的一人,更有1位即將退休的工作者甚至不會操作基本的業務軟件;而年輕人由于工作時間短,實踐經驗少,業務知識不足,一時又難以獨擋一面。
網格化的泛化虛化現象日益嚴重
網格化的泛化,主要是指網格化在街道辦日常事務的管理當中。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之初并沒有規定網格化管理到底應該管理哪些具體事務,所以直接也就導致“網格化己經被泛化到可以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步,似乎與黨的系統和政府系統相關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網格化來解決。”網格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社區工作當中出現的問題,是提高基層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們不能利用網格解決任何事情,如果城市管理的各項任務都依賴于網格,那勢必會形成對網格的依賴,從而忽視了客觀事實,使社會管理過程簡單化、無序化的.進行下去。因此,當務之急,是明確網格化管理的職權范圍。
群眾的參與程度不高
網格化管理本應該起到增強社區凝聚力和認同感的作用,但社區網格化工作開展以來,社區群眾并未積極參與到社區建設當中來。筆者在訪談社區工作者的時候,發現政府在積極引導樓長、物業管理人員、商戶、志愿者等各方面群眾力量參與到網格化管理的工作還不到位;二是政府沒有做足對社區群眾進行廣泛的、深入的網格化管理的宣傳工作。
改進的合理化建議
1、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讓社區管理有法可依
為了確保社區網格化的良性運行,制定并完善相應的政策法規非常重要。一方面完善的政策法規,可以表明政府在社區網格化建設中所持的態度,對政府各部門、對社區、對民眾可以起到一個導向作用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通過政策法規來明確各部門在社區網格化建設中的具體職責和業務流程。
而完善的政策法規為政府提供了評判標準,用來衡量在社區網格化管理中社區工作人員是否嚴格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以及對運行過程中的不當行為進行追究。而且社區網格化管理尚處于探索階段,機構設置、職責劃分等方面并不規范,網格化工作隨意性很大,因此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規對社區網格化管理進行規范,使其規范化、標準化、合理化,這樣社區網格化管理理念才能得到準確無誤的貫徹。
2、提高群眾參與度,加強社區自治
社區網格化工作不能偏離服務基層群眾的宗旨,耍把與群眾日常生活切實相關的問題放在社區工作的首位來抓。要通過社區網格化管理,強化街道和各個社區的管理職能、拓寬百姓與政府的溝通渠道,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領域,整合服務資源,強化服務功能,創新服務方式,在社區事務服務、市民生活服務、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社區就業、救助、福利、慈善等基本保障和社區衛生、體育、文化、教育等社會事業方面,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3、提高社會工作者素質,增加崗位編制
第一,社區應該對于社區工作者進行統一培訓,加強其對網格化管理的認識,普及相關信息技術知識以及業務流程。作為新時代的社會工作者應當意識到,網格化管理不僅是社區工作方式上的改變,更是一種管理模式的變化。社區網格化管理并沒有一個固定模式,在實際工作中一定要結合本街道、社區的實際情況,揚長避短,摸索出適合自己的網格化管理模式。
其二,社區應該引進專業的社工,擴大現在社區的編制,解決這種僅有6人辦公的尷尬局面。因為社區工作人員有限,工作量超負荷,很難有精力顧及社區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孤寡老人、殘疾人士、問題少年等,社工不僅有良好的工作心態,而且具有一定的專業素質,這樣既減輕了社區的工作量,又提高了社區服務的質量。專業化的管理團隊可以大大提高社區網格化管理的效率,保證社區服務質量,社區管理做到專業化、精細化、高效化。